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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8期摘录:假如许霆案发生在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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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ECO&L¨AWS’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该条该项,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行为,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广州中院主审法官将许霆案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罪,他就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法庭h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案不构成盗窃罪.而足不当得利,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侯国云则表示:“我认为许霆的行为既不是盗窃,也不足不当得利,而是一种全新的行为”资深刑法律师Ⅲ文昌认为:”英国曾有两个案例与本案极为相似,但不仅众多的取款者未受刑事追究,且银行也并未索叫损失,而是自行承担了责任。”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卡同关人士得知,许霆案在定罪方面翻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法院对以往类似案件均采用盗窃金融机构定罪,如果推翻该定罪可能对以往判例的“合法性”产生不利影响。他还表示,在量刑方面应该有所考虑,有关部门、单位正在就援引刑法63条可能性进行时论,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法律界资深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长期以来,立而少用的刑法63条,遇到许霆案,应该有所苏醒吧.”假如许霆案发牛在IBM秦晋吴青年民工许霆因银行ATM机出错,取1()f)(J元钱而银行卡上只扣了1元钱.在巨大的诱惑下,他33小时内足多次取钱.最终多取了17万多元而潜逃事发之后.他和他父亲一度曾想还钱,但被银行拒绝,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舆论界和法律界大哗。在上一级法院退回重审后,检察院表示要追究银行方面有无渎职罪,笔者闻此只能长叹.爱买便宜货的我与大部分中国顾客的生存环境太艰险!舆论界法律界常拿贪污数亿美元的银行官员只判12年、贪污上百万元的法院院长仅判15年来彰显判决不公,而很少从民法优先、调解优先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对比此案,也极少以国外同类案例来比较,从而发现中国建立法治、和谐的市场经济.依然任重道远2【】f)4年4月,著名跨国公司IBM也曾发生过一次失误,阿帕奇便携式康宝光驱,当时售价约15【1『_元人民币,竞被mM网站误以一元价格出售.导致用户发现后蜂拥订购。在自身失误后,IBM郑重发表声明承诺,订购用户将如约得到光驱假如IBl'v1是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而此事又发生在中国,那幺,是否可以想象中国银行会动用公权力(公安、法院)以诈骗罪追捕下订单顾客,而一次订购117台光驱者(合1755万元)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同为世界5()【】强的中外企业,其经营理念差距竞有天壤之别。许霆能否在重审中以民法优先、当庭调解或以不当所得论处?预测并不乐观。因为面对强大的国有银行和通常的司法审理思路,普通消费者只能是弱者,面对强者的“圣索里尼,总是有理”,基本只有败诉的份、有网友调侃说,假如许霆是“衙内”,那会发生什么事?最有可能会援引IBM网站的错卖案例,以“顾客总是对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判17万元为许霆正当所得也不为过。而如果银行(特别是私人所有或股份制而非国有)提出异议,则再加上引诱青少年犯罪等来追究银行职工的刑事责任,因为机器出错.与将巨款放在大街上诱使别人来拿.并随后判刑有何区别?最为恶劣的是,许霆与其父两次提出要还钱而银行拒不接受.这就更是匪夷所思了,国有银行的钱,不是来自储户就是来自国家注资,银行有何权利慷他人之慨?许霆若是“衙内”,完全可以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银行责任在储户同银行和法院的关系中,普通储户无疑是弱者i按合同法,许霆与银行有合同关系,且银行过错在先,许霆并未毁坏ATM机.也未修改软件与操作程序,定盗窃罪实属勉强前些年,曹有经济学家提出中国究竟是建立好的市场经济还是坏的市场经济问题,好的市场人言人殊,但坏的市场则社会主义者早在百余年前就曾生动地描绘过:“医生希望病人尽量多,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梦想发犬火,烧去全城的四分之……”。对于银行、法院来说,并非判决的罪犯越多.就越有利于建设起和谐社会与好的市场经济叨(责编:胡雪摹E丌1al】。目lzk2@smacoTn)40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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