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8期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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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一是要充分认识到非税收入同税收一样,是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应把规范非税收人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各地方和各部门要进步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益的关系,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三是要树立宏观调控观念。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如果不将非税收入直接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从而肢解财政职能,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部门利益与全局利将导致大量财政性(二)建立规范化的征收管理体系i.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是确立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唯主体,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a取消对执收执罚部门“按比例留用”、‘‘按比例返还”等各种收支挂钩办法。二是完善账户管理,清理和规范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多头开户,确立收支专户,及时监督各项收人缴八财政专户情况及支出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非税收八银行代收管理办法,执收单位在向缴款人收费时,只能向收款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人同级财政非税收人专户,以防止转移、截留非税收人。2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票据要做到统一发放,统使用,统保管,统核销,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当前,要统一规范并扩大票据覆盖面,强化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做到以票管费,制止乱收费行为。同时,要改变财政票据种类繁多、管理混乱的状况,探索设计出精简有效、管理严密的收入票据。3完善非税收八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结合“金财”工程,以收入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银行代收,实现非税收八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三)加-^夹非税收入管理立法步伐尽快制定《政府非税收八征管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对非税收人的性质、分类、范围、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时修订《预算法》,增加有关政府非税收八的内容。各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非税收人管理法规,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日)推进配套改革l_.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制度,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尽量减少各级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进步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按照受益范围,将公共管理性事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合理划分。加快地方公共收入体系建设,真正实现“级政府、级事权、级财权”。2.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对现行所有非税收八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不合法和不合理项目,对依法存在的非税收入项目重新登记。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原则,把非税收入分期纳入预算,逐步扩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改进非税收八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收支项目,逐步实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八的统一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安排、统预算执行,强化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3健全监督检查体系。采取听证、论证、公示等办法,强化事前监督。充分发挥法律、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效果。当前,要发挥财政、审计、社会中介等专职机构的作用,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体,经常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体制,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依法管理。圆(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在中央机关从事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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