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8期摘录:文物保护不必排斥市场化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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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允嚣御p日b国务院参亭徐嵩龄:正视和承认“遗产产业”我囤的文物主管部门至令仍忌讳“遗产产业”这一概念,井缺少号司遗产经营的机构而在当今世界.如果仅仅是为保护遗产而保护遗产,而缺乏一种更全而、更有远虬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使命,是不能真正做好遗产保护工作的。像乔家大院这样文物遗产‘单位的经费短缺,各国皆然,遗产单位眦适应市场的方式经营,也是国际遗产脊的普遍趋势。我国遗产单位这样做,不仅尤可非议,而且麻当提倡世关键是怎样适应市场,利用市场。刘文物肖H的经营开发出现的问题,基奉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在市场化经营中,追求经济利益第,而小足以保护为前提.他们或是让保护为经济让路.或是放弃保护.电有的4:知如何在经营中保护;遗产经营权转让不是在文物遗产单位之问进行,而是转让给不具遗产保护资质的纯商业单位;遗产的市场化经营,往往忽视或无视遗产的公益性质,有损公众利益;遗产单位的经营,往往忽视或尤视遗产所在社区的传统权益,遗产挚位的经营模式可以有不刚的形式.在遗产保护为前提的条件下,我国遗产单位的经营权转让应提倡在同行业中进行,确保承接者的遗产保护资质。缺乏经营能力的遗产单位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这样做既“f政善经营状况.义可规避经营权转让风险。遗产单位的经营收益不能仅盯着门票.应当围绕遗产,发展一连串文化创意产业,并同时开发旅游、Ik及其派生产业。遗r”单位的经营一定要处理好它与遗产地社区、当地政府的关系。应当规范这鼍哲从遗产经营涌动中怎样获取各自利益。我幽遗产主管部门应修汀和完善有关遗产经营内容的法规,强化政府对遗产产业和遗产经营活功的指导和管理,培养专司遗产经营的公司和号职经理人国家文物局法律专家组专家谢辰生:文物和旅游可以搞合作上个世纪∞年代的时候,我们文物保护部门和旅游部门的台作是非常好的。,比如秦俑的开发.都是旅游部^]掏的钱.然后才产生了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说.文物保护离不开旅游开发,旅游开发也离4;开文物保护,做文物保护的一定要有旅游意以.¨样.做旅游开发的也一定耍有文物保护意|只。当然.这止匕都应该是柱遵守法伴的前提下没有资质的企业经营文物景点,以及企、lk与地方政府签汀合作悱议.这都违背n日家文物保护法的内容,所以是没囱法律效力的:但足企业uf以在文物外围进行许可经营,文物的保护费用主要还是要依赖于罔家财政拨款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克夫:有些文物保护条款已过时保护和,}发的思路不应同于所有制的限制.而应该是哪一种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和开发就采用哪一种法隅卢浮宫的重要价值不亚十我们的故宫,以前J’,浮宫的管理归法圜的文化部.现在卢浮宫也成立了自己的管理部.管理权放下来了我们是否应吸纳这些经验,从实际出发,修正一峰产生r负面作用的条款,这足我们已进行了i十年的改革始终。坚持的和应该继续走的道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赵加积:应公开拍卖乔家大院经营权中旧的文物及景观一直是“保护了难发展,发展了难保护”卣对两难,一种态度是充分聚集智慧破难,变两难为烈赢;另种是怕难怕风险重保护轻发展,第二种就是发表一通议论不解决实际问题。刘于乔家大院问题,我的观点是必须以宴际行动米创新突破:应对乔家大院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不墩按现在的方式进行.这种“卖”的方式不妥.阶格“卖”的太低.I埘家外省公司每年共缴75()万元的保护货.按2007年约4000万门票收入20%计算,每年利润就有约800多万元.更何况一订20年不变。经初步洲算乔家大院的品牌价值至少在20个亿左右,修缮扩大经营后,每年收入增至6000万儿不是难题。为此应在全围公开进行经营权拍卖,同时应优先吸引山西的K营资本进人.也可以吸引职工及社会资金八股。童堕:垩堕!=!,趔!蓟!丝堕!u】!.!婴!)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8期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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