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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融资》2008年第2期摘录:背景透视二是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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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背景透视二是公司治理架构不完善,关联交易缺乏监控,信息披露制度不严肃,制约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业务创新。目前来看,我围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组织与法律关系混乱,公司治理架构不健全,缺乏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容易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风险控制能力暖待提高。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和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往往使外部难以r解其经营状况,从而无法准确判断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应!~认真执行商标准的会计标准和监篱标准,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三是分业监管体制制约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和创新效率。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以机构崎管为主的分业临管模式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对资金流向复杂的交义性金融业务易形成监管真空、监管蓐复或监管过度,与金融控股公司以功能为主的业务发展模式之间出现r难以调和的矛盾,难以对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跨行业的综俞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监管;对涉及若干监管部门的跨行业创新产品和服务难以及时审批,直接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创新效率。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是优化配置有限金融资源的必要手段,必须鼓励规范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辨证认识和正确对待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金融创新的确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效率、降低既有风险,降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降低金融机构所承受的风险,为解决我国金融体系已有的问题与危机提供时间、空间弓实力;也叮能因金融崎管和风险管理制度跟不L,成为新的金融风险来源,而增加金融监管难度。因此,对待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的正6220082国际融资确态度应该是:对在当前极易引发金融风险的新产品、新业务,加强研究,暂时缓行;对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业务暂时缓行-对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但风险可得到控制的新产品、新业务坚决支持,积极发展;对有利于直接改善风险控制的新业务,更要坚决支持,积极发展。正确处理创新与监管的关系.监管部门要提高辨识和处理能力,改善鼓励创新的监管效率。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不可能完全符合原有监管制度的规定,恰恰相反,金融创新是在市场中规避原有制度管制和约束,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创新和违规的边界似乎有一定的模糊。基于此,我国采取凡是未允许的就是不能做的一刀切监管原则,现阶段存在行政审批过多、审批规则模糊、审批责任不清现象,对市场创新预期的形成极其不利,抑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创新。因此,金融监管部门要以发展的、动态的观点来对待创新与违规的关系,提高对创新与违规的识别能力,通过不断推进金融监管创新、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善监管手段和方式,来提高鼓励创新的监管效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在加快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工作的同时,构建以控制关联交易为核心的综合经营监管制度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监督和约束,从而放松对金融创新的管制。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曾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凋配合”,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业综合经营,推进金融创新。坚持引进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台。努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重视效益与风险分析,使金融创新活动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当今国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方式、融资手段、经营理念、产品研发能力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其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在专业人才及科技手段方面对业务创新的支撑力度不够,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和服务含量偏低。因此,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要坚持引进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金融机构优异的金融创新成果的同时,注重资源重整和产品创新的成本分析、协同效应分析和风险传染分析,使自身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微观创新主体,以此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创新。加大投资者教育,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外部金融环境。金融控股公司的创新将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投资者如果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将难以正确理解金融产品的权益并准确判断风险,极易导致民生风险,甚至由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成为群体性社会事件。因此,需要加大投资者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一是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其获得金融创新的知识t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对产品的风险应当进行全面解释;三是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承担责任,以此来营造一个适合的外部金融环境。(摄影黄承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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