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2007年第6期摘录:IlIIji!j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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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IlIIji!ji!:ii:!;:j!!:i圈Rea·RigntL。w&P。,ki。g业主是否允许这螳场所用作停车场。其次,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这些地方属于业主共有,那么收益肯定要和业主分配。现在许多争议的焦点就在这。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收益怎么分,那么实际运作的时候,只能和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一般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沟通。其实在这之前,如果占用业主的共用设施,已经任和业主分成。比如电梯,电梯里放置广告所得的收益是三七分,物业是三,业主是七。路边或其他场地停放所得的收益,也可以参照这种方式来执行。物业伍管理停车场时,是有。定的成本的,这样协商约定分成还是比较合理的。协商的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分歧,那么政府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法规是最好了。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品牌营运负责人王伟雄还建议,对所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用,一部分用于改善停车场管理设备。24城市停车urbanParking2007年第6期最后,还有·个管理风险的¨题。车辆停放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刮擦现象,车辆损坏怎么办?可以采取投保的方式。管理停车是要收取管理费的,那么可以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约定,从管理费J=}=I里拿出一部分交保险。这样一部分风险就转嫁到保险公司的身上了。采用这样的方式规避经营风险比较合理。但王伟雄经理的意见则相反,他认为,《物权法》将地面停车位直接归属业主共有,业主缴纳的费用不是停车位的租金,而是停车保管服务费,物业管理单位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由物业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立体车库市场的影响住宅小区是一体擎库最重要的日标市场之一,矗体停{i设备近JL年住小区推』“使用得还玎:错.、Ik界人上普遍认为,住宅小区“立体车库”是解决车位短缺难题的·剂良方。《物权法》f¨台,是否对征体停车设备的供应商造成影响I恺?事实上,《物权法》出台不久,广州市就发布了Ⅸ车位车库租售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机动车机械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尽管说《物权法》的影响不大,那么广州这个意见稿的出台,还是在立体停车业引起lr一阵波澜。在我们的采访中,多数厂家表示会造成影响的,但是现任法规出台的时间不长,还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影响。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及早预料到将来的变化,以便更好地做出应对措施。影响主要表现在仃两个方面:一是车库产权问题。立体车库的优势是能成倍增加车位,如果卖的话,开发商可以有更多的阿报。如果规定此类车位不能}_I={售的话,会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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