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期摘录:让县域金融“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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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强制县域金融机构向三农贷款让县域金融“取之于农,用之-T-农“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柳鸿生007年12月22日至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突出强调了要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并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X从2D03年一20。6年,中央每年年底都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在第二年初发布关于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的中央1号文件都一以贯之地提出将“县域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而且提法越来越迫切。笔者分析,这一提法至少有两个依据,一是三农迫切需要金融强有力的扶持,二是从国际上看,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也有类似制度。然而,时至今日,有关比例和办法依然没有明确和出台。那么,这一政策究竟难在何处7即将下达的中央文件是否将继续坚持这一政策7如果坚持,有关部门又应如何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将其落实到位7在此,笔者结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去年在纪念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出台30周年所做的总结,谈谈个人观点。农村资金外流未遏制经过几年来的改革实践,目前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也在逐步改善。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求相比,农村金融还有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长期形成的农村资金外流、金融支持不足的局面仍未根本改观。。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8.5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26%;而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1.32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86%。不及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一半。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上述局面,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困境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三大争议出台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投放当地的贷款政策措施,对统筹城乡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有关部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但操作办法迟迟未能出台,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在实践中难以平衡把握。首先,如何确定“一定比例”。一是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情况千差万别,制定新增存款投放比例时难以强求一律。二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也难以统一设限。三是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针对到具体贷款项目来按“一定比例”确定投放量难免会造成信贷风险。其次,如何与市场化金融改革方向协调。一是约束的尺度需要把握。要求商业银行拿出一定比例信贷资金投向弱势产业和弱势区域,具有一定政策性特征,如果约束过软,则效果不理想,如果约束过硬,则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容易凸显。二是商业银行在统一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形成的市场价格,在一致性的同时,怎样又有所“区域区别”。甚至一些金融机构认为,金融支农主要靠政策鼓励和市场调节,不应设定强制性的比例。第三,县域的划分可能使某些跨县域经营的一级法人产生内部管理上的矛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统一法人,统一核算”经营管理原则的挑战。以上问题争论很大,难以定出一个较好地符合各方面实际的政策框架,加大了政策操作难度。美国经验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去年在纪念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成立30周年时,全面回顾总结了《社区再投资法案》的演变、争议及前景展望。以下观点和体会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出台《社区再投资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需求。因为尽管中低收入群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和小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但一些金融机构只从其获得存款,而不愿意贷款给他们。这里既有观念上鳆———矗圈嘲麟粥豳鬻翻赣嘲圈舅圈暖圈盛翻霸圈匿圈掰醒器凝√。翘礴藕程强髓圜蛔耩融穗嶷蠢零霹强啜翻鲴罐鳗圈霹嚣髓嚣匿飘36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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