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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公室的林琴介绍,根据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政府对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和住房面积等条件设定了控制标准: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4倍,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与其他城市只是强调为低收入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不同.厦门市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扩展到中低收入者,包括那些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陈莉蓉申请的是60平方米的两居室。根据厦门市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手册,以万景公寓为例,每平方米月租金在17元左右,一套二居室的月租金在1100元左右,由于陈莉蓉一家将从政府获得70%的补助,因此她实际每月应付房租仅为330元左右。区民政局确定租金补助比例后,将材料送往市公房管理中心,然后再送达国土局。此后还要在《厦门日报》上公示15天。全过程接受监察局和信访局监督。这就是厦门保障性住房的“五审、二监督、二公示”审核制度。截止至2007年8月底,全厦门共有12005户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公示,已取消382户申请人资格,有37户自动撤销申请。“从香港经验来看,严格的退出和严格才能最终保证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俩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第一次摇号的时候,我在现场大屏幕上看到,几乎每一屏都有厦门大学的年轻教师。”裴金佳认为,“厦门的保障性住房不会出现国外的贫民区现象。”“居民申请之后,社区居委会就要进行人户调查,主要调查四个方面:户籍、收入、家庭资产和住房情况。”林琴说。调查结束后,申请人的资料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没有异议的由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再拿到上级街道复审,然后申请材料将被送往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每个申请户的租金补助比例一一厦门市对租金采取“明补”,即参照市场租金价格由申请人承租。三口之家。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政府将在租金上给予70%补助,年收入2.5万元以下,政府补助80%,低于生活保障线,政府补助90%。目前厦门市的低保线是一人户每月收入315元以下,两人户人均290元,三人户人均265元。的准入一样重要,二者缺一不可。”曾到香港考察过“公屋”制度的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胜俊说。而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更是将退出机制视为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的最大亮点之一,“退出机制能够保证厦门的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起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机会住上保障性住房。”目前,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的合同是三年一签,也就是说住户每三年要重新申报一次资产和收入状况。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补助,金额收取市场租金。如果发现瞒报,还要补交租金。而针对保障性商品房则规定不得上市转让、出租,但可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结合成新确定。为加强退出机制的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在组建中。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介绍,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制度已经报到市里。初步设想是物业公司由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镇)来组建,成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对物业管理给予一定补贴。与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最大的不同是,它将被赋予一部分监督职能,包括建立档案和定期人户调查。“只有实行有进有出,有效流转,才能最终保证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林粟如说,“事实上,应保尽保也好,土地、资金保障充分也好,所有这些都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对保障性住房的认识程度有关。”“许多人认为,厦门能搞好保障性住房是因为政府财力雄厚,其实不是这样,关键是认识要到位。”裴金佳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指出。“建立保障性住房是公共服务,也是政府职责所在,所以要尽力而为。其实厦门的财力也不是很充足,我们整治环境、整治交通,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调整支出结构。”裴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地方政府就要把以人为本,把与民生关系更加密切的东西放在考量政府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位置。”认识到位后,关键就在于可持续性的执行。去年11月,厦门市专门成立了市、区保障住房办,市保障办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同时,各居委会也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形成了一个市、区、街道办和居委会联动的工作机制。记者发稿时得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正式编制已经下发。“保障办已经成为了一个常设机构,这确保厦门的保障性住房能够持续健康运行,落实政府对民众‘应保尽保’的承诺。”林粟如说。)商务周刊oCT(9BER5.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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