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周刊》2007年第19期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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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生产环节,其早晚会被收购;而且,根据我国Ⅸ公司法》第149条第五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按此竞业禁止规定,瑞平也不得高价卖给除信威外的其他公司。信威招股书写道,“scDMA宽带无线接入系统的产业化项目是公司下一步的重点发展目标”,“未来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不排除收购瑞平股权或其全部资产的可能性”。在招股书的“资金用途”中,信威也明确表示,计划所募资金13.7亿元中的3_8731亿元,将被用于“SCDMA宽带无线按入系统产业化”。虽然在价格问题上后来各方达成低价收购的一致,但该收购所隐含的逻辑漏洞是致命的:一家临上市公司的未来技术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而要等到公司上市后再行收购。换句话说,公司的发展是以上市作为前提条件。“这样的安排太过复杂,而且风险甚大”,一位信威内部人士说。然而信威董事会罢免陈卫,客观上反而加重了关联交易运作的疑云,因为以新任总裁陈五福为股东的Vc在瑞平持有的股份还要超过陈卫。发审委员或许不清楚实际上陈五福在信威的利益远大于在瑞平的利益。此外,虽资本运作经验丰富,但陈五福并无国内A信威上市前业绩项目主营业务收八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2006年上半年4941521762005年108988803997106094230905.05497718132249693405769997102060543452004年1O月增资完成后的信威股本结构股上市经验。据说,中国证监会曾问信成,陈五福在美国10多家公司中担任董事,能有多少时间和精力放在信威?“总裁不是仅仅一个Title(称谓),难道他是个超人?”一位运作信威上市的投行人士回忆说,“他忙得一点时间都没有。”事后来看,虽出人意料,但信成上市失败的种子实际早已埋在瑞平复杂微妙的创立背景之中,值得各方反思。“独特”的上市准备去年中,某“中国富人排行榜”曾经算出陈卫个人拥有超过9%(实际约为8.2250A,)的信威股份,因此早早地把陈卫收入富豪榜。在很大程度上,IPO造富效应对那些曾经埋头实验室的自主创新技术精英们,就是一柄时而天使时而魔鬼的双刃剑。信威发行前的总股本为94649438股,计划发行约29%f拘股份,市值约50亿元(年利润2亿元×25倍PE市盈率),使总股本达到约1.2.160亿股,发行价4I.23元(50亿元/I.216亿股)。发行前信威内部股入股价按每股净资产算,信威2006年和2005年的每股净资产为4.07元和3.25元,2000年成立的第一代核心管理层持股实体洋浦三代的入股价为每股1元,2004年lO月成立的员工股持股实体信杰商务周刊0CTOBER5,2007_jⅫ他%“弱篙篡黧试∞s;弱引衅删哪邺唧~加啦眠媳阻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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