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周刊》2007年第19期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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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编辑曾唯缝j《上海15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消失之谜》2007年9月20日第18期谨防央企“挟分红以令政府”国有企业独享利润的时代即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进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也将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此前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中央财政将选择央企和烟草行业开展国资经营预算试点。除了国家的直接投资之外,央企往往享尽了各类优惠财税政策,甚至被赋予垄断经营的地位。这些优势和特权不仅大大降低了央企的成本,更极大提高了其自由定价权,其结果当然是让央企们赚得盆满钵满。从这个角度来看,央企的得利并非来自市场竞争的结果,种种优惠政策和垄断地位完全可视作另一种国家投资,或者是公众的让利。但获利之后的央企们看着金山银山,却丝毫不去思考它们的真正来源,反而自以为是的将自己放在“企业”的位置上,似乎“自己赚钱自己分”乃天经地义。如此状况既不合理,也显失公平。此次“央企试点分红”有助于央企责、权、利关系的归位,其积极意义毋庸多言。然而,对于“央企试点分红”还不宣过早乐观。首先,对央企而言,国家的直接投资占股多少容易计算,但财税政策的优惠、垄断经营地位的赋予,究竟该如何折算股份,又该如何向企业收取分红,恐怕并没有非常清不少人都未曾关注过“中饱私囊“的解释。赵筒子说,中饱,就是国库贫瘠,百姓贫穷,中层干部都非常有钱。没有错,这正是每一句怨言的根源,每一次冲突的最初。即使事实未必如此,但是令他们感受到如此,不啻为一种失败。这正是上海15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消失背后最关键的问题,使用权力必然会有过界可能,但是这种“化公为私“的过界为何长期未被关晰的算法,而这些显然是厘清央企责权关系时不容回避的关键因素。其次,尤需关注和防范的是,“分红”之后的央企或许更有充分的理由来挟“分红”以令“政府”,甚至将“分红返利”视作国家对其“垄断特权”的默认与鼓励,变本加厉地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占公众权益。江苏读者武洁仅靠药企不送礼的承诺还不够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9月14日,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法定节日赠送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对于时下甚为严重的商业贿赂,在问题特别突出的医药领域终于有37家药企站出来承诺不送礼了,迈出行业自律的第一步。然而要真正遏制商业贿赂现象,光靠承诺显然不够。从恶意的角度理解,37家药企的不送礼承诺更像是做秀。因为不送礼的对象仅仅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行政领导等非专业人员、也不包括直接向医疗机构集体送礼t不送礼的领域是“个人目的”,非个人目的没有包括进来;不送礼的承诺也没有完全封死,打开了“法定节日”这个缺口,并非注?更令人不得不关注的是,上海近期的房价飞涨,与此不无关系。恶果在铸就时并未散发出全部的力量,虽然一个暴富而不堪的时代已然落幕,我们在扼腕痛惜这些事情发生的同时也需要反思,如何斩断开启潘多拉之盒的魔手,又如何让监督的目光始终看向前方?新浪网友傅友亮“零容忍”。从另一方面看,一个巴掌拍不响,商业贿赂中,必然是有人行贿有人受贿。要打破这种潜规则,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但现在只有药企承诺不送礼,却没有医疗专业人员承诺不收礼,在此情况下,潜规则是打不破的。打破潜规则的另一种可能是,提出异议的一方力量足够强大,导致博奔的另一方不得不接受强势者的规则,可现在只有37家药企承诺不送礼,还有上万家的药企并未承诺。从经济与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预期的惩罚,或者预期受罚的成本小于所获收益,任何商业承诺都可能是无效的。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不相信贷款人“按期还款”的承诺,需要贷款人用实物进行抵押的原因。人民日报记者丁刚曾经写过一篇《瑞典的受贿标准》,在瑞典国家酒类专卖局看来,受贿是没有数量标准的,所谓标准是法院量刑的依据,而不是有没有受贿的定义。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应拿,拿了就是受贿。文中总结到:“贿赂一旦有了标准,那就意味着对贿赂的容忍。”我想这对中国打击商业贿赂很有借鉴意义。在商业贿赂中,无论行贿方还是受贿方,法律都应该坚持“零容忍”,这才是根治之策。湖北读者叶雷12OC:’rOBER5,2007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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