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世界》2007年第9期摘录:IntBrnatiⅡnal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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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IntBrnatiⅡnalfrnnt国际前浍什也专门为此事提前结束休假,表示会站在支持特丽继续生存的一方。刚到人间就进“夫常”2004年8月,荷兰医生协会“荷兰皇家医学院”力促卫生郜召开独立审查会议,通过对“没有独立意志”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的《格罗宁根草案》,其中包括儿童、严重的智力残障者,以及那些遭遇事故而永远不会从昏迷中清醒过来的植物人。草案明确严格地规定:那些已经确诊为“先天残疾不能治愈”或是遭受“不可治愈病苦”或“严重残疾的”新生儿可以实施“安乐死”。需要主治医生组与另一些无关的专业医生共同确诊决定,并要征得患儿父母同意等等。极早早产儿,一生下来就脑出血、抽风、脊柱裂的婴儿都可能成为“安乐死”的对象。在中国安乐死是非法的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死亡似乎成了现代医学的目的之一。然而,人们不得Ⅲ不面对这样的事实: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延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及残疾的风险,仍然有无数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着极其痛苦而难以忍受的延长死亡过程的医学干预。全世界每年大约有五千万人走向死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拖延了的死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数十万的绝症患者痛苦万分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维持生命。一家肿瘤医院曾对800例身患癌症的垂危患者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因为不堪忍受痛苦,自愿要求安乐死者占到30%以上。在我国的医学实践中,一方面存在着用昂贵的代价来维持脑死亡患者“生命”的现象(常常可见诸于报端),另一方面,在对无法忍受痛苦的绝症患者的医疗处理过程中,安乐死以隐秘或公开方式已经进行。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件1986年,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王明成为身患肝癌晚期绝症的母亲夏素文申请“安乐死”,主治医生蒲连升同意为他母亲注射了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王明成和主治医生蒲连升被陕西汉中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刑事拘留。两年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检察机关不同意这个判决,提出了抗诉,一年之后,汉中市法院终审判决,蒲连升无罪。据后来蒲连升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忆:当时病人垂危,打不打冬眠灵都要死,整个医院的三层楼都听见,头一晚上因剧痛喊了一夜,值班医生李大夫给她打了10毫克安定。她呻吟不止,试图用头碰床头。她儿子和女儿跪在地上求我说,叫我妈早点儿走吧。我就开了处方,复方冬眠灵100毫克,处方上的话是我写的,家属要求“安乐死”,下面是家属的签字,儿子王明成,女儿王晓琳。注射的人是省卫校的实习学生,叫蔡建林。要我打进去就没有证明人了,到底注射的是什么药?注射量是多少?这个针打进去就是没有痛苦,“安乐死”就是没有痛苦地幸福地死去。3个月之后,我就被捕了,告密的是患者的大女儿。我当时的信念非常坚定,我跟患者一无冤二无仇,没有接受她的贿赂,我何罪之有啊?我为什么要去杀她啊?一个人扪心自问的时候,我想任何一件事情,不付出点儿牺牲是不可能的,不能每件事情都被别人理解,除了死亡而外,所有的人间的痛苦,可能我都受过了。有的医生悄悄地进行“安乐死”,不过是没有写在处方上,没有写在档案里面。我要奉劝和我一样的大夫,在我们国家没有立法以前,最好不要干这种事情。呼吁尽快立法,这个问题就解决了。17年后,案件另一名当事人王明成,由于得了胃癌,加上哮喘等各种病魔近两年的折磨,原来120斤的他只剩下了60多斤,西安交大第二医院确诊他已经到了胃癌晚期,并无法治愈。2003年2月4日,痛苦不堪的他正式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但是医院的答复是国家没有立法,不能够实施。王明成却无法像母亲那样安静地走过2003年8月3日凌晨,王明成在病痛的挣扎中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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