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2007年第3期摘录:匝匿互圃On—street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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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匝匿互圃On—streetPar。king管部门作为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即使是最近出台的法规,还是采取了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没有一个牵头的部门,这样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衔接混乱。就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和执法来说,绝大多数城市还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这是因为,交管部门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他们更了解交通流量,所以设置道路停车位相对来说更科学和合理,而在执法方面更具有公信力,违规者一般都能接受。道路泊位设置标准对于什么地方能够设置道路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标准是什么?有些省市已出台了一些法规标准。江苏省2005年出台的《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对道路泊位的设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提出对于单行线,路内停车泊位宜优先采用左侧停放;对于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道路,应优先采用右侧停放。机动车双向通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大干12米,可两侧设置泊位;小于8米,禁止设置泊位;大干8米,小于12米,可单侧设置泊位。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大干9米,可两侧设置泊位;小于6米,禁止设置泊位;大于6米,小于9米,可单侧设置泊位。巷弄泊位的设置标准和机动车单向通行道路相同。另外,为了减少停车位对居民的影响,规范还要求,在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时,应该与住宅保持20米以上的间距,避免汽车产生的噪音、尾气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上海是少数实行允停政策的城市之一。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划定停车区域,严禁随意停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上停放车辆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停放标志,并设置有关标志。未设置停放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规定,对现有设置的停车标志进行调整,今后,在道路上只保留“停车场”标志,拆除“禁止停车”标志,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为方便停车,将在道路停车场周边增设道路诱导标志。另外,上海市交警部门对设置道路停车场也有着严格的标准:比如充分利用断头路、车流量较小的支小马路来缓解中心城区的停车压力;对于医院、旅游区等停车需求大的地方,设置避高峰的机动时间停车场;主干道、机动车专用道以及重要区域不设路内停车场。太原市交警部门2007年出台的《便道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对便道停车场(位)的审批标准作出规定:1.便道宽度达9.5米以上(含人行道、盲道、行道树)可批准车位;2.若便道无行道树,可放宽至8.5米以上批准停车位;3.便道上除人行道、盲道以外仍有5米以上的宽度,可审批停车位;4.每个停车位的标准为25x5.5米;5.以上所列便道宽度为建筑物外墙或台24城市停车UrbanParking2007年第3期阶外延(车辆可停放的边界)起,至路牙石止(且中间无绿化带或其他障碍物);6.停车位的设置不应阻碍单位进出车辆、行人的通道及其他有关设施。宁波市200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的实施意见》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在一般情况下,路幅大于8米(支路巷弄大于6米)、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道路,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可以设置全天候道路停车泊位;人行道与建筑退红线部分(平行式停车距离大干6米,垂直或斜列式停车大干8米),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停车泊位标志与标线的设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上停放车辆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停放标线,并设置有关标志。未设置停放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安装、漆划和维护,车辆只能在道路上规定的停放地点有序停放,严禁随意停车。道路停车收费政策道路停车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很多人都认为道路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理应免费使用道路停车位,这种悖论实际上是对道路停车理念的一种误解。道路停车收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停车者长时间的停车,把方便留给最需要的人,利用价格的因素还可以提高车位的周转率,让更多的停车者享受到这种便利。便利是停车者需要付出的代价。通过分析各城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我们发现,日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道路的地段、停车时段定制不同的收费标准,市中心的商业区、金融区、休闲区等繁华路段收费最高。政府定价是必须的,因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以经营的角度把车辆都引到道路卜停车,那交通岂不乱套了。差别化的定价思路,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既可以保证交通的顺畅,义能使中心区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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