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2007年第3期摘录:合肥:停车位配建标准出新规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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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合肥:停车位配建标准出新规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停车位配建被纳入最新出炉的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合肥市规划部门已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以及所有的住宅小区,都必须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停车位。今后合肥新建的住宅、公寓都必须按照总户数,按一户·位的比例,为业主停放小型汽车配备车位。在办公场所,必须按照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1个小汽车车位的标准,同期建设莩位。此外,旅馆、酒店也必须按照客房数,配备相同数量的车位,商场将按照建筑面积每1000平方米,配置8个以上车位的标准执行。为了节约空间,居住区鼓励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干1O%。《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2007年5月,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告,就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鼓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配建停车位中必须设置时钟停车位以供临时停车使用;停车位出让的地价标准由主管部门拟订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出让、转让,政策性住房附设的停车位规范另行制订;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它规定,配建停车位中必须设置时钟停车位,以供临时停车使用;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基地上设置的露天停车位视为时钟停车位;时钟停车位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设施,仅供临时停车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对于配建停车位、增设停车位及时钟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和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对停车位的权利归属、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处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停车位权属的,开发商转让停车位时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而对停车位约定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设施的,停车位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与维护。配建停车位的受让对象只限于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增设停车位的转让必须首先满足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需要。征求意见稿说,停车位出让的地价标准由主管部门拟订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停车位申请预售的,应符合三个条件:停车位的四至范围及建筑面积已经测绘机构测定;与主体工程相连的停车位,主体工程已达到房地产预售条件或者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与主体工程不相连的独立的停车位,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已达到预售条件或者巳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且停车位单体工程须已封顶。停车位预售许可证应注明批准预售的停车位的面积和数量,同时应在预售许可证附图上明确标示停车位的位置及编号。预售人必须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的停车位的类别、数量、位置、面积销售停车位,超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内容销售停车位的.按非法销售房地产处理。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施_=『:图设计文件和《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停车位权利归属、类别、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四至和坐标、数量、处分等事项,作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丁荡新)4城市停车ur13anParking2007年第3期西安市城郊六区将实行停车收费新标准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和市公安局统一发布的通告,从5月20日起,西安市将在市城郊六区全面实行新的机动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此次标准是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Ⅸ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的。办法中规定,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陛质的机动车停车场以及专门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宾馆、饭店、酒店及娱乐场所、大型超市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外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西安市城郊六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三类地区,收费类型分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和专门停车场四类。其中·类地区道路咪表收费,第1个小时内:2元/车位·30分钟,1个小时后:2.5元/车位·30分钟,收费时段为8:00—22:00,其他时段免费。《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完成起草2007年5月,厦门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起草完成了《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日前该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带批。在该暂行办法中,对“机动车停放收费原则”进行了霞新明确。停车收费不再是简单的根据时间长短计费,而将按照车型I与用停车场面积大小、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办法还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益的分配卜,权属U川kt共有的停棼场收益的70%缴人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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