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2007年第9期摘录:!OO万美元,并委托中国信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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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OO万美元,并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追收以上可能损失的应收账款。中国信保展开追偿工作中国信保高度重视D企业的可能损失,多方展开追偿工作,力争将D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首先,认真核实相关法律制度。中国信保发现,欧盟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虽然禁止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类、电气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但并没有对2006年7月1日之前进入市场的相关产品予以禁止。即D企业的滞港货物在指令生效后仍然能够在市场上销售。对相关法令的准确把握为问题的灵活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深入调查买家状况,认真分析市场态势。中国信保通过海外渠道调查发现,s公司为当地相关产品的知名供应商,案发时信用状况并未出现较大波动,其资金紧张的原因在于案发前渠道商销售缓慢,影响到现金回流,导致资金占压较大。案发时正值德国世界杯期间,滞港货物在进口国的销售形势好转。但由于货值较大,s公司无力全部付款赎单。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法律诉讼等强硬手段解决上述问题将影响S公司的稳健经营,不利于D企业与其长远合作。在对风险充分评估的前提下,中国信保果断作出决定,将原有D/P支付方式改为D/A支付方式,给予S公司远期信用。再次,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协调工作。中国信保抓住S公司负责人来华的有利时机,在深圳与D企业、s公司举行三方会谈。中国信保一方面为D企业设计出严密的法律文件,对放单货物作出物权保留程序,在管辖法院与争议解决方式两个方面作出事前约定;同时,建议D企业选择在中国仲裁并在进口国执行,提示D企业对还款协议中的冻结条款做出公证,做好s公司不能履行新的还款协议时付诸诉讼的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向D企业与s公司说明,中国信保介入的目的是促使贸易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不会破坏D企业和s公司的贸易关系,如果s公司能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中国信保还可以帮助其扩大在中国的贸易。通过多方努力,S公司与D企业顺利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放货之后,中国信保又通过多种手段敦促S公司履行还款计划,截至2006年8月底,D企业委托中国信保追收的货款全部收回。短短3个月内,国外买家S公司拖欠案件获得圆满解决。经验与启迪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出口企业的安全收汇取决于进口方的付款能力与付款愿望。中国信保在承保前期,能够通过专业分析对进口商的付款能力作出评价,为出口企业提供合理建议规避风险;在风险出现时,又能够综合多方因素对买家的付款愿望予以研究,制定灵活多样的措施,妥善解决纠纷。出口信用保险减损功能的实质是,在买家付款能力或付款愿望出现恶化、不能支付原有现金流的情况下,采用多种手段,使原有预期的现金流予以恢复或补偿。减损就是信用nterrlatior3aIFirlar‘ICing框架的再造过程,通过分析产业链的风险点,结合宏观背景,打破原有信用机制并建立新的信用框架。本案中,作为中间商,S公司的付款能力取决于其对下游渠道商的现金回流速度。由于渠道商的强势地位,中间商在被占压大量资金而市场销售又不理想的情况下,其付款能力相对承保时出现较大波动,直接导致货款的拖欠。但货物的流动性、变现性都未受到较大影响,其销售甚至一度出现利好局面,这使买家仍然具有良好的付款愿望。中国信保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决定给予S公司进一步的信用支持,使货物仍然处于其商业信用的覆盖之内,避免了S公司弃货,从而顺利实现现金回流,促进了问题的最终解决,成功化解拖欠案件。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是取得良好追偿效果的关键。单纯的诉讼手段未必是处理案件的最好方法,也无法体现减损工作中最大程度恢复现金流的指导思想。对于拖欠或拒收案件,需要认真寻找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将买家纳入其所在行业进行综合考量;全方位了解买家资信情况,不仅仅考虑其付款能力,更要参考其付款愿望;同时,需要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文本,通过法律保障增强新债务解决方案的可控性与效果,最终促使案件圆满解决。衄20079目%№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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