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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融资》2007年第9期摘录:_l_艮rJ焦点话题监会已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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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_l_艮rJ焦点话题监会已经对上市公司在会计标准、公司治理、市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陆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于上个世纪90年代,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仍有待完善,法规监管的力度也有待加强。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除QFII投资国内股市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A股市场的投资信心。3.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不足,缺乏对冲工具。由于国内A股市场股价波动性较强,加上国家鼓励长线投资的政策导向,要吸引并留住境外投资者,有必要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和避险工具的开发。目前我国已经有了5只指数基金(ETF),但呼声很高的股指期货仍迟迟未出炉。融资融券业务已试行一年,但仅限于创新类券商。做空机制和衍生工具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4.与其他证券市场的QFII制度相比,我国QFII制度的进入门槛较高。200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Ⅸ办法》规定了QFII的资产规模条件为:对于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经营基金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对于境外保险公司,要求其经营保险业务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lO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对于境外证券公司,要求其经营证券业务达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对于境外商业银行,要求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相对于台湾、印度、韩国等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我国QFII门槛还较高。随着QFII在我国证券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种门槛会有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2620079HI计融资5.目前我国的QFII管理制度要求境外投资者委托一家境内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并且委托一家国内证券公司代为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首先,按照《办法》,QFII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清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并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这种安排明显有两个主要的缺陷:1.国内托管银行面临与其客户相关的违法、违规和拖欠风险;2.很多外国机构投资者按照本国法律要求只被允许同几家全球性的托管银行交易,而这些托管银行也许不在中国设有经营机构或者不符合中国的托管条件。同时,投资者可能认为止国内托管银行全面控制其账户风险太火。其次,《办法》要求QFll只能委托·家国内证券公司进行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也会存在问题。这样的安排不仅削弱合格投资者本可以获得的经纪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国内证券公司目前也很难提供外国投资者所要求的风险管理服务。6.《办法》还对持股比例和投资本金汇入汇出进行了限制。保持对资本流动的较高控制,特别是对QFII制度下投资本金的更高限制使得中国相较其竞争者的股票投资是一个限制性更严、吸引力较小的QFII市场。《办法》要求QFII在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3个月内将其投资本金汇人中国并兑换成人民币,这对投资者而言会产生更高的汇率风险。而且进入中国后,QFII的投资本金也将受到l到3年封闭期的限制,完全汇出理论上也需要5~15个月的时问。在外国股权限制方面,由于能够满足QFIIK期投资价值的股票数量较少,现有的持股比例限制相对我们所期望的外资流人量偏低。台湾过去的经验也表明对合格投资者的持股限制在很长时问与外国资本流入的数量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短期内,QFII对A股市场的影响力更多地表现在心理上,而不是增量资金带来的效用。(摄影范硕)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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