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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融资》2007年第8期摘录:得20%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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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得20%的税收优惠.优惠期限为5~10年。获得上述优惠的条件是:(1)在失业率l0%以下的地区投资4亿克朗(10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在失业率10%以上的地区投资2亿克朗(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2)80%以上的销售为鼓励投资的行业。(3)建设项目在3年内开业。就业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为鼓励外资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对符合鼓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创造就业机会补贴。补贴的时间一般为18个月。同时,投资者可以向政府申请岗位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费用支出的90%。免除投资设备进口关税。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进口高新技术机器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鼓励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项目的定义为:投资金额达到lO亿克朗,生产规模和就业人数在全国有影响。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决策,并简化重大项目的办理手续.使重大项目能够尽快完成。放开土地买卖。2004年5月1日起,在斯洛伐克境内没有永久居所的法人或个人及他们在斯洛伐克境内的代表机构,被允许买卖斯洛伐克的土地(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除外)。建立工业周区。2004年4月1日起,工业园区可以由村镇和当地政府申请建设,也可以为一个具体的项目设立。政府根据具体条件为设立工业园区而提供补贴。斯洛伐克是《纽约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签字国,这将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2.金融体系1998'~F斯洛伐克银行业开始进行重组,大幅度降低利率,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誉,银行股份分散化,并使基金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外国战略投资人于中。2001~2004年,斯洛伐克银行业进行丁一系列结构性改革,对3个最大的国有银行进行了私有化。如今,斯洛伐克银行已连续几年盈利。截至2005年8月5日,斯洛伐克共有l7家商业银行,斯洛伐克金融业的集中水平相对较高,商业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3家大银行,分别为斯洛伐克储蓄银行(占有市场份额的22%)、通用信贷银行(占有市场份额的I8.8%)、塔特拉银行(占有市场份额的l2%)。三大银行占全国储蓄总额的60%和贷款总额的40%。截至2005年8月3日,有7家外国银行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设立了代表处,有5家外国银行在斯洛伐克设立r分仟,外资已控制斯洛伐克90%以上的银行。斯洛伐克外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ntelrlatiorlalFirlal“1GIrlg将投资资本自由兑换为可兑换货币。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斯洛伐克在外汇兑换和转移的规定符合国际规范。2003年斯洛伐克对外汇法进行修正,放开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经营。2004年起,斯洛伐克居民可在国外开立外汇账户,不必将国外获得的外汇转移到国内。非居民可以拥有外汇账户。3.税收体系斯洛伐克在中欧地区有较大的税收体制优势。2004年1月斯洛伐克进行r激进的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提高间接税税负,降低所得税税率,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后最明显的变化是实施单一的个人、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l9%。为吸引外资,取消了红利税、礼品税、遗产税和房地产交易税。目前,斯洛伐克是欧盟成员国中税负最低的国家之一。目前主要税种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车辆道路税等。.2004年5月斯洛伐克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双边关系政治关系1993年1月I甘斯洛伐克共和国独立后,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与之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中国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签署的条约和协定对斯洛伐克继续有效。两国建交以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友好台作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方高层互访不断,政治互信加深,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双边贸易自1993年以来,中斯贸易时有起伏,但总体趋势是贸易额不断增长。近年来,两国贸易取得了较大发展。同20078目%融女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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