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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特别策划
PECIAL REPORT
开始正式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阶段.具有里程
碑的意义。劳动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是中
国劳动管理史上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
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违约赔偿责任方面没
有具体化的内容,一是违法处罚方面,要么
就是比照刑法.要么就不明确;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很不公平。
部分条款确实值得商榷。劳动立法可以
参考日本、法国或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但
是更要考虑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
社会文化传统及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
不可简单照搬照抄或闭门造车。
赵小兵:我觉得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
个特别大的问题。我工作过的几家跨国公司,
都是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们也有解
雇员工的时候,只要补偿到位了.企业履行
了解约责任和义务,就没有问题。如果按照
政府现行的规定,合同只要一年一签,到期
不续.就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为企业省钱。这
实际上是鼓励企业签订短期合同。现在解除
劳动合同的条件已经很宽松,只要提供相应
的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所以
我对设定补偿上限不是很理解.这样做反而
增加了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难度。我
们这个社会的保障系统现在仍不健全,比西
方国家要差很多.如果把劳动合同定成一年
一签.员工就没有安全感。如果要保护劳动
者的利益.用工超过若干年以上就不能设定
合同期限其实是较合理的。我知道,台湾地
区及其他一些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同一个临
时工超过一年以上.就必须转正,否则就换
人。这样做就是为了规避企业把所有的人都
签成临时工。
我虽然是一个管理者.但我也是一个雇
员.这也牵扯到我的利益,我上班没命地工
作,我却不知道明天该怎么样.因为明天我
的合同到期了。是否制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是企业的问题,如果企业有能力做就做,这
应该由企业去规定,不应靠立法来决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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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的和合同不意味着终身合同。我曾
到劳动部门去咨询过,如果要解除合同,要
符合哪些条件,专家说.只要补偿到位,不
需要任何理由,因为法律规定的补偿你已经
做到了,你违约的责任已经履行了,我还能
让你干什么7
李春谊:据我掌握的情况,在企业与员
工的官司上,80%都是企业输了,从这一点,
你就不难看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80%中,有一部分是应该输的.也有一部分
是不该输的。我就遇到过即使企业给黑脸也
愿意留下的.因为补偿毕竟是几个月的.要
是留下来可以保一辈子。只要企业不倒,就
像拿到一个铁饭碗,尤其对于那些没有能力
的员工。这个时候企业是最头疼的.因为劳
动法规定,企业不允许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
劳动合同。C(未完待续)
清水同盟主席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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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5月号第92页文章的作者署名应为:太和顾问公司资深顾问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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