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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特男∞策划
PECML REPORT
BEA(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赵小兵
赵小兵:应该说,目前的第三版草案还是
满积极的。因为比较前面那两版,能够引起争
议的地方少多了。确确实实经过讨论和听取
意见还是有成效的。我觉得,以前有些专家是
坐办公室的,他们的意见可能会走极端,操作
性不那么强。
因为问题是出在执行层面上的。比如美
国和欧洲公司对已出台的法规就比较重视,
他们一直强调,作为一家外国企业.一定要
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这个法规的
话,我们有一些事情就无法可依了。所以.我
是从积极的方面看待劳动合同法的。
58中国新时代2007 06
倪楠: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此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很多内容上.如具体
细节和操作流程方面比劳动法大大进步.而
且增添了很多新的内容。比如关于劳务派遣
的问题现在也提到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
有所扩大,扩大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另外.
试用期的规定有明显的改进,此前关于试用
期的规定,在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中,如《北
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有所体现,但并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因此.这次的劳动合同
法可以对各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
系统的整合,还是很有意义的。
《中国新时代》:最近有读者向我刊询
问,应该如何解释新版劳动合同法与
劳动法的上下位关系?
杨体仁:我觉得我们现在不应该制定新
的劳动合同法.而应该修订劳动法,只有这
样才能解决很多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在基层呆过,
就知道原来劳动合同法究竟哪里存在问题.
一句话,存在单向选择问题。我们的用工制
度有一个改革.叫做要达到市场化.即双向
选择。但是自从劳动法出来以后,在执行当
中就变成单向选择了,雇员随时可以说走就
走.不打招呼,企业拿他一点办法没有,但
是企业呢,要辞退一个人,非常的麻烦。实
际上.我们的问题在这里。
劳动法里.还有一个大法叫做就业法,这
个法来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就业法的责
任在政府,而不应该用合同法来保障劳动者
的就业权利,这个概念一定要弄清楚,否则
就麻烦了.合同一定是长期的,甚至要是无
固定期限的,好像这才是保证劳动者的利益。
你要辞退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叫保
障就业权利。这个概念本身是错误的。
合同法就是讲雇与被雇之间权利义务的
关系,双向选择。至于就业保障.应该是劳
动法里的就业法去解决,我觉得要把这个概
念提出来。当然.劳动合同法里很关键的一
点就是合同期限问题。这个合同期限怎么定.
关系到雇佣模式的问题,我们知道.通常人
们说日本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其实不是.
我们理解有错误。日本有关劳动合同的立法
和我们相反。只有劳动期限在一年之内的才
需要定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就连书面合同
都不定,就按国家规定的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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