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理人》2007年第5期摘录:337调查不容忽视随着中国经济
-
如发现有乱码,请点击下面链接浏览原文
正文摘录:
337调查不容忽视随着中国经济脚步的加快,中国产品开始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企业逐步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诉讼、经济纠纷开始与中国企业联系在一起。“337条款”和“337调查”逐渐进入国人的视线,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严重地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业界有种说法:如果说反倾销是打压中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那么337调查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种贸易壁垒主要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已成为管制外国生产商向美国输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和单边制裁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跟国内已经熟知的DVD企业专利费事件不同,337调查的后果并不像迫交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关系到所有被诉企业的美国市场,在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甚至还会牵连到所有同类企业对美出口和销售。因此,337调查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无异于继反倾销以后的又一劫。337调查对美国企业来说,由于申请立案更为容易,诉讼时间较短,更能达到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而对于应诉企业来讲,由于337调查本身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其程序本身对非美国企业有客观上的不公平,同时应诉程序、手续繁琐,费用较高,甚至比反倾销应诉的难度更大,因此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了337调查来限制、封杀竞争对手产品进入美国。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最大受害国。何为337调查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并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fUS—InternationalTradeComml‘ssl‘on.简称ITc)可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若违反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随即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进口该产品,使得被控企业,甚至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无法进入美国。337调查是美国政府针对“进口贸易中对美国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和其他不公平行为”的调查。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案件直线上升。1986年到1995年10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43起337调查中,对中国的仅3起。而此后的10年间,美国在全球发起的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达40余起。有数据显示,在美国针对中国的40余起337调查中,涉案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皮革工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为美国的一个非党派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而无权对法律的公正性,以及是否带有贸易保护色彩提出意见。但不少wT0专家认为,美国所独有的337条款,带有较为浓厚的贸易保护色彩,其本身适用条件过低的“普遍排除令”更是为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内容。一旦美国企业符合337条款的起诉条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将按照法律进行立案、调查。不过,如果一些不当进口行为尚未对美国贸易造成严重成胁的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不会立案调查。经典案例
阅读此文(图):
点击此处在线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