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经理人》2007年第5期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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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贸易实务/TradePrac“oes化解THC费用支付争端文/刘娇THc是Termina】HandlJngcharge的缩写,含义是码头作业费,所谓码头作业费。就是船公司在运费之外,向贷代企业额外收取的一项费用,它是随着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发展而产生。在与货运公司和欧洲供货商协商解决THc费用的支付过程中,我对THC费用征收的缘由、该费用争端在船运公司及货主之间引发的矛盾有了一定认识,希望从事进出口实际业务的同行们对THC问题也有所了解,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处理。THC费用意外出现我公司于2004年底与欧洲一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设备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该设备供应商分五批将设备从欧洲某港口经香港中转到国内。合同规定的贸易条款为CIF条款。2005年5月我接到供货商船方所在广州的代理公司发来的传真通知,称该合同项下共有9个40’/20’的设备即将到达目的港,并通知我公司必须支付usD269/40’和LISDl41./20’共计L5SD2293.00的THC‘费用,并缴纳每单RMB275的换单费后,船公司才能安排放货。接到通知后,我公司立即与广州的这家代理公司联系,询问向我公司收取THC费的依据。该代理公司传真了一份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的一份“致有关代理/货主的通知”,通知中称:根据船东公会IADA、EMA、MRA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将自2002年1月15日起向所有从亚洲、欧洲及地中海港口进入中国的集装箱货物征收码头操作费(THC)。具体收费标准为: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但因工程进度要求紧迫,不得已先垫付了这笔费用。而后,经查阅了大量资料,在与欧洲供货商多次磋商中引经据典,最终说服供应商,达成协议,由其支付了这笔费用。强行收费是否有依据早在1997年,一些班轮公司就在广东、广西、云南和海南等地区向外贸货主收取oTc(OriginReceiVingCharge始发地收货费)。2000年前后,一些国际航运公会组织代表相继在上海、大连和青岛等口岸,同当地货主行业组织讨论推行THC费用的计划,遭到反对而搁置。2001年12月,泛太平洋稳定协议组织(TSA)等六家航运公会组织宣布:决定从2002年1月15日起在中国港口对集装箱货物同时按相同标准征收THC;已在广东、广西、云南和海南地区现行收取的始发地接货费(OR(:)改名为THC,原收费标准不变。国际班轮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的优势,擅自把THC从运费中剥离出来,在各国强制推行收取THc,引发各国货主的普遍不满和强烈反对。我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代表全国广大货主曾与国际班轮公会代表洽商,希望在互利的基础上解决THc问题,但对方拒绝协商,声称“加收THC,不存在协商问题,必须执欧洲/地中海/以色列亚洲/中东,非洲等402007年第5期269/141560/370350/183610/410lJSDRMB行。否则,船方扣发提单,不予放货。”我公司在与外方船公司的广州货运代理公司协商THC费用时,同样受到了“不予协商”的遭遇,只是仅凭一纸通知作为强制收费的依据。在国际航运组织、班轮公司和国内外经贸货主之间引发的THC争端自从其被征收开始就一直处于争论和斗争中。我国政府为此还曾专门成立了由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组成的THC调查组,同时成立THC调查咨询专家组,于2003年8月2l~22日在北京举行了THC:调查会,在会议上,船、货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彼此围绕THC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双方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运用,依然存在不同的看法。双方的争端主要是:国际航运组织、班轮公司认为,“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情况下,收取THC是是符合国际惯例的,THC既不是班轮海运运费的组成部分,也不是附加费,而是属于与集装箱运输相关的其他运输服务收费。”“加收THc是为了增加运费报价的透明度。中国港口向班轮公司收取多少集装箱港口操作费,班轮公司就向货主收取多少。其最终目标是全部收回成本。”而货方批驳了上述看法,认为国际航运组织、班轮公司在运费之外收取THc,违反了国违反了《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和运价报备制度。国际商会制定的Ⅸ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未就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该通则仅原则性指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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