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2007年第3期摘录:3.15,您的消费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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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Ll导——一年一度的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是白吃哑巴亏,还是自己与商家交涉?您知道这些事情可以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解决吗?本刊提供的以下案例,希望能给您帮助。浴池不能歧视老年人独自到大连某大众浴池洗浴的八句老翁在池内泡澡时,突然昏倒水池中,经治无效死亡。此事发生后,大连市一些大众浴池纷纷以没有亲属陪护为由,拒绝老年人入内。更有个别浴池以健康状况不佳为由,将一些老人拒之门外。对此情况,日前,大连西岗区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这些浴池的告示是明显的“霸王”规定,损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浴池不让老人人内带有歧视性,违背了《消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作为浴室的管理者应该把精力放在完善设施建设上,安装防滑砖、扶杆,将裸露在外、易使老人烫伤的管道进行处理,在适当的地方44装有报警和应急装置。同时,还应根据老龄群体的特点改善浴室环境,在注意保温和通风的同时,准备一些茶水、糖水,以备老年浴客出现轻微“冬浴综合征”时饮用。为防止一些心血管病患者洗澡时突然发病,公共浴室一定要备有硝酸甘油等急救药品。此外,条件具备的浴池应设置老人专用的洗浴室。同时,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到大众浴池洗浴时最好有亲属陪护,若无人陪同,浴池应作好相应保护措施。识破社区“义诊”骗局许多老年人都有在社区“义诊”活动中购买保缝品受骗的经历。据了解,此类问题多发生在老年人身上,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在社区、老年活动站、晨练场所等人口密集地区以某类保健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举办“咨询义诊”活动。他们正是抓住人们渴求健康,及对名医、名院和名企业信任的心理,肆意扩大宣传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欺骗消费者慷慨解囊。他们的目标人群是离退休人员和部分患有老年慢性病的患者,很多老年人往往经不住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花高价购买所谓具有“奇效”的保健品。另外,他们除了打着“义诊”的旗号,还吹嘘能免费试用,或提供上门服务,但实质都是为了贩卖产品。消费者在使用后往往发现保健品并未显示出销售人员鼓吹的“奇效”,有的甚至适得其反,引发其他病症,当消费者再与厂家联系时发现电话已无人接听,公司地址更是无处可寻。这类问题往往由于销售者未提供消费凭证,或消费者无法提供销售者的公司名称及经营地址等,造成执法人员无法进行查找,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消协特意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不要轻信此类夸大宣传的所谓“义诊”咨询活动,购买保健品、药品或医疗器械要充分了解产品功效,如有身体不适,应当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或到正规药品、保健品销售店购买商品,万不可“有病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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