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2005年第16期摘录:褥嬲攒遒北京市工商局查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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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褥嬲攒遒北京市工商局查明,合作公司使用的主体资金情况如下:(1)、来自佛山建设银行对佛山汇通发展公司的贷款人民币累计’7320万元。其中,含2100万元由香港嘉利来在境内倒汇为250万美元。(2)、来自施工单位(中建一局五公司)的垫付施工款1亿余元人民币。(3)、来自韩国大宇公司的3500万美元,约折合3亿元人民币。抵押物为二商集团提供给合作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由合作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4)、嘉利来以境外票据203万美元实施的顶替出资额。事实上,合作公司的帐簿记后进行了三次验资。第一次验资情况:1995年4月28日,合作公司委托北京华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5]华验字213号验资报告,该报告称:“公司丙方(香港嘉利来)于1995年4月8日将人民币6500万元投入到合作公司乙方(恒业公司)在北京东四十条城市信用社开立的帐户内,有关方面出具证明,证明该投资款系丙方l香港嘉利来)在中国大陆下属投资企业所获利润。按照4月8日人民币汇率基准价1:8425折合美元7,715,13353元,占注册资金643%。此为第一期验资报告”。后经北京市工商局查实,该验资报告所述65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只到帐3190万元,并不是香港嘉利来的资金或香港嘉利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而是来源于佛山市汇通发展公司。第二次验资情况:1995年11月17日,香港嘉利来以佛山汇通发展公司融资(来源于佛山建设银行营业部贷款)2100万元人民币及虚构境外开支2001杂万美元的手段,称.450万美元到位,委托北京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5)培正验字118号验资报告,称合作公司第二期注册资本入资完成,且至此全部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到位。各种手段固进的所有资金都加载在合作公司(含股东各方)名下。如果项目炒作成功,60%的利润“合理的”转移境外,香港嘉利来公司将创造运作项目的“奇迹”,一夜暴富。如果项目炒作失败,嘉利来可以轻松撤退,至多赔偿一万港币的损失。而合作公司背负的高达6个亿的债务,只能用二商集团提供给合作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穆军也和黄国强一样,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穆军在合作公司重组前,从未介入过该项目。香港公司登记署的资料显示,2001年9月20自,黄国强和其妻邓笑莲分别将自己持有的香港嘉利来的9000股、999股,以320后经北京市工商局查实,第二次验资中的外币是香港嘉利来在境内用佛山汇通发展公司提供的2100万元人民币私自兑换的。第三次验资情况:香港嘉利来在合作公司与韩国大宇公司于1996年9月23日签署抵押合作公司土地的《抵押合同》后,对韩国大宇公司的3500万美元中的1200万美元进行了第三次验资。上述虚假出资的事实已经北京市工商局查实,其证据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采信。北京市工商局在其调查报告中也详细披露了对嘉利来公司虚假出资行为的调查过程和证据材料。2、嘉利来究竟在本案中花了多少钱?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中投入了多少资金?这也是嘉利来事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媒体的报道当中看,“嘉利来公司在本项目的投资逾4亿元人民币”,情况到底如何?载,这笔虚构出资列帐在合作公司应付款科目,应收人为嘉利来。从以上可以看出香港嘉利来公司所谓投入4亿元人民币的真实构成。北京二商集团称,合作公司重组后,黄国强将嘉利来的股权全部出手,在复议过程中为了证明新股东的身份,嘉利来向外经贸部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现任嘉利来的董事长穆军持有一股,购买价格为35583港币。经北京市工商局查明,嘉利来实际上是中国佛山市居民黄国强和其妻邓笑莲在香港注册的实投资本1万港币的公司。黄国强在与二商集团合作成立公司时,自称是香港永久居民。后经佛山市公安局查明,黄国强当时的真实身份是大陆居民。北京二商集团称,嘉利来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实投资本1万港币。他们将合作公司的股权60%设定在境外,启动资金依靠银行的国有资产和合作公司的外债,但是,以2万港币、33.5万元港币的价格,转让给了注册在维京群岛自9SITECH公司,邓笑莲又将最后的1股,以35583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穆军。黄国强从此脱身,而穆军则凭此当上了香港嘉利来公司的董事长.。穆军向媒体所说的香港嘉利来在合作项目中投资了4个亿,而黄国强以300多万元港币出售了4个亿的股权,这的确令人费解。实际上,350多万港币才应该是嘉利来运作合作项目的本利之和。上述转让时间恰好在北京市外经贸委下发重组文件前7天。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及转让目的均令人疑窦丛生。北京二商集团称,自穆军介入后的几年时间里,四处鸣冤叫屈,大叫“自己的孩子丢了”,但从不向媒体解释自己是什么时间、是怎样与这个孩子有血缘关系的。并计划要“办团练”(筹建港商维权公益基金会),帮助中央军“剿匪”。这种做法其实早就应该引起媒体的警惕。穆军正是利用商务部因错误采信他提供的虚假证据而作出67号复议决定这一“王牌”,诱导媒体以中央部委来压北京市政府多个职能部门的。北京二商集团认为,从以上掌握的材料来看,香港嘉利来公司既没有履行法定的投资义务,又没有在该项目上“投入巨资”,却把自己装扮成“比窦娥还冤”的形象。该项目长达5年之久的停工,给国家、二商集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北京市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在这种背景下,嘉利来公司竟能运作出铺天盖地的舆论声势,令人深思。P}lOl_!NIXWEEKLVJUNE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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