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丽人》2005年第9期摘录:保险也有“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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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今,有保险意识的人群比例正在不断提高。可是,对于保险的误解却依然普遍,其中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理赔方面。很多投保人总以为:保险保险就是交了保费,出事了找保险公司加倍拿回损失。殊不知,“投保容易,理赔难”。若能对什么情况下难以获赔有个粗略了解,也许你就会豁然开朗了。寿险篇龚先生于2002年5月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并于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续保至今。今年7月,他因肝炎住院,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理赔人员在仔细调查后发现:被保险人早在投保前就曾被查110都市人出是肝炎病毒携带者,但未在“健康告知书”上如实告知。至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保险金。【保险顾问分析】保险有一个古老的最大原则——诚信。它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即在保险的谈判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问题,应如实答复。若有隐瞒,一旦事故发生后,查实投保人隐瞒实情,那就足以影响保单的效力或费率等重大问题。保险公司据此可以撤销保单或拒赔。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引起的。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以不填,结果事后被查出“隐瞒”病情,投保人却哑巴吃黄连,根本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112003年10月,马女士为丈夫邓先生买了一份生死两全寿险。签单之前,恰好其丈夫出差,他无法在保单上签名。代理人告诉马女士:“没关系,可以由家属代签。”马女士也认为丈夫肯定会同意。于是,她便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代其丈夫签了名。2005年1月,马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悲伤之余,她想到曾为其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对比签名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处的签名是马女士代为签名的笔迹,当事人邓先生却没有签名,因此拒赔。马女士万分震惊,但因证据确凿,她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事实。【保险顾问分析】保单只因没有按规定亲自签名,却让这份本应实现的经济保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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