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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周刊》2006年第7期摘录:法经营。最终的结果是资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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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法经营。最终的结果是资费上调,不公平的成本转嫁到了商业用户身上。”此次配合民营企业来京申诉的上海律师彭旨平甚至质疑国营邮政企业能否满足350克以下市场的需要:“即使民营企业完全退出,邮政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单挑350克以下信件寄递业务。”他以上海为例,民营速递企业的就业人员在10多万人,而邮政总共只有2万~3万人,其中从事速递业务的在1万人左右。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的话,邮政至少要增加200多万人,仅上海就至少要增加10万人。邮政根本没有足够多的资金和足够快的人员扩张速度来维持正常运行。但据《新京报》报道,一位邮政业内人士透露。中国邮政有可能通过与荷兰TNT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来达到自己的目的。TNT方面可以借此在快递网络布局方面“一步到位”。同时,作为交换条件,它将为邮政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彭旨平律师观察到了第7稿中给外资留下的“后门”。改稿第91条第二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速递以外的形式从事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的寄递服务。彭解释说,条款中禁止外资从事速递以外的业务,但却没有配套语句注明外资经营速递是否应与本国资本受一样的限制。这等于将外资暂时剥离在外。谁来补贴邮政企业350克生死线只是问题之一。刘和平们同时还注意到了其他一些让人不满的规定。比如,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包裹等业务,需要取得邮政监管机构的许可,并分别对从事市内、省内、跨省快递业务的企业限定注册资本为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还有,邮政法第7稿中重提普遍服务基金问题。该规定试图让邮政企业通过缴纳一定的资金,来弥补邮政企业在边远地区为保证公民通信权利而蒙受的重大亏损。一位熟悉邮政体制改革的专家向记者描述了这一规定的支撑事实。“如果你从北京发信到贵州省从江县的一个苗寨,信件首先从北京到达贵阳,再到黔东南自治卅『邮政中心局,因为县里没有邮车,由从江县邮局雇佣中巴送到乡邮所。往往一个乡邮所是几个乡共用,工作人员就是一个局长和一个邮递员,我仅跟着一个26岁叫石贵和的邮递员走了两个村就花了3天时间。”但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对边远地区的邮政支持应该通过补贴的形式来进行,而不应该将邮政企业的损失转嫁到民营和外资企业身上。在国家邮政局的分拆方案中也曾提到,“从2005年8月起到2010年8月,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亏损,有一部分将依赖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转存款收益来弥补,至于剩余亏损以及2010年8月1日以后的亏损,财政部都将酌情补贴。”早在2003年11月《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出炉时。四大国际快递——德国敦豪(DHI。)、美国联合包裹(uPs)、美国联邦快运(FEDEX)、荷兰天地快运(TNT)就曾普遍抗议,认为所谓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双重征税,是中国引进外资政策上的一种倒退。民营快递企业进京抗争带着对相关法律倒退的不满,2月13日,刘和平与几家上海民营快递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律师彭旨平来到北京,进行“中国民营快递行业的最后一搏”。当日下午,他们与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了3个多小时。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行业管理司法规处蒋强、市场调查处处长王勇利等4人参加座谈,并表示希望不要造成民营快递和邮政之间的矛盾,要考虑到政府的影响,会将合理意见带上去,但对刘和平等反映的情况没有给予正面说法。2月14日,刘和平一行数十人就邮政法修改稿中邮政法调整范围、邮政专营权的界定、邮政行政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的门槛限制、内资快递的国民待遇不一致、邮政法修改稿实施后的影响和危害等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做了情况汇报。2月15日,刘和平一行又赴信息产业部再次汇报情况,希望争取邮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对于刘和平来说,这是他第3次与国家邮政总局相关官员沟通《邮政法》的修改稿了。从2002年4月开始,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陆启动了对1987年版《邮政法》的修改进程,至今已t易其稿。在这7份修改稿中,对邮政专营范围的限定各不相同:第5稿规定500克以下的私人快递业务由邮政专营;第6稿中,国家邮政局专营的快递业务重量虽由500克下降到350克,但商务和私人业务被全部涵盖,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第7稿中。这几次修改无不激起国家邮政与民营快递之间的冲突。对于之前的第5稿和第6稿,刘和平就曾于2004年7月和11月两次进京上书力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外资企业也一直在关注邮政法的修订,并时有抗议之声传出,但“这一次,如果第7稿得到通过,国内快递企业所受冲击,要远远大干国际快递企业”。据介绍,《邮政法》第7稿对国际快递并没有做出更多的限制,而四大快递公司的业务也主要是国际快递。即使有公司从事国内快递业务,也多数以递送包裹为主要业务,如当年DHI。高调宣布进军国内快递,就聪明地选择了2千克~30千克包裹,从而避开了与最擅长2千克以下范围递送的中国邮政的直接竞争。“部门立法”广受诟病现在的问题是。身为邮政产业的“运动员”,邮政部门自身参与立法是否就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令民营企业不满的是,它手里同时还握着快递行业特许经营的审批权。迄今为止,《邮政法》每次修改,都是在邮政部门的主导之下进行的。这种“部门立法”与“自己划定范围自己经营”的做法,也广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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