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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周刊》2006年第7期摘录:一部法律引发的“姓资姓社“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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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来封杀这篇文章的影响,想躲过这一关。官方态度面对此次《物权法(草案)》的民间大争论,官方的态度始终不明了。一些与官方接触甚密的学者也不愿意透露详情。一方面,巩献田公开发表了自己的信件之后,获得全国人大官员的约见和详谈,随后全国人大的表态以及这部法律制定的暂停都被认为是“意见起作用了”a另一方面,在2005年12月份的“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之后,特别是支持《物权法》的学者联名上书之后,2006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专门讨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据官方媒体的报道称,在这个为期两天的会议上,“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并且称:“大家一致认为……草案有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土地承包经营等规定,符合宪法规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总体上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物权法律制度的要求。”这次会议被一些草案支持者认为是广州会议上起草的信件“发挥了作用”。双方都试图将官方的态度向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而官方态度的不明了,也为两个方向的解释都提供了空间。《联合早报》在报道此次《物权法(草案)》之争时认为:“中国领导层当前对任何有可能刺激弱势群体敏感神经和表面上扩大贫富差距之举,已经越来越谨慎·”这也可能是官方态度的一个解释。但是,在立法过程中面临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性问题的争论,领导者的态度往往非常关键。曾在全国人大任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评述这次争论时对本刊说:“自从1992年邓小平提出不争论的原则以来,对一部法律的制定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公开提出质疑这还是第一次。”27PHOENIXWEEKLY·MARCI“{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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