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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斯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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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不是个消息灵通的人,昨天晚上随手拿一本《滚石》乱翻,看到条新闻,说是斯汀凭单曲“Until”居然又拿了一座金球奖最佳原创歌曲奖。心生感叹地跟一个朋友提起来,说是老头儿真够老骥伏枥的,朋友笑着说,“是啊,酷G嘛!”他说的酷G,不是酷哥,乃是酷Grandfather是也。


  余生也晚,斯汀同志出道时还没生出来,他和他的警察大红大紫那会儿,我也就刚刚会唱“小鸟说早早早”。余生也愚,开始听洋歌装大瓣蒜时,总也记不住那一堆稀奇古怪乱七八糟的人名和乐队名,提起来通常是什么:“嗯嗯,那个红头发一身泥巴的女生的好听”。

  那时候熏陶我的高人“口带gg”是个宽容的人,对于我的胡说八道通常不太放在心上,不过有一次我还是激怒了他。那回我跟他说,“嘿,你昨儿给我的那个鲶鱼嘴的老头儿的专辑,嘟嘟嘟的,头发不多,和你挺像,唱的歌不错,我喜欢”。口带gg当下大怒,几乎没跟我拍桌子,“那是鲶鱼嘴吗?那是斯汀!!!他头发怎么少了?!!不懂你就别乱说话!!!”

  虽然暗自腹诽,但看在口带gg的份儿上,也不好多说什么,倒是难得地记住了那张专辑就是斯汀的十年精选。可真说到喜欢这人,还是几年后的事。

  斯时我正缩在一个小四合院里自成一统地读英文,每天开着收音机有一搭没一搭地听。有一个张士柏英语网,喜欢搞点教学娱乐相长的花头,某一周就莫名其妙的拿着斯汀的Field of Gold说起了事儿。忽然这一天讲到了“I never made promises lightly, and there have been some that I've broken, but I swear in the days still left, we'll walk in fields of gold”,入耳一思量,恍如醍醐灌顶,我这个素来为高人所不齿的“歌词派”顿时咣当一声拜倒在斯汀同志脚下,自此顶礼膜拜n久。乃至于后来看哈代和弗罗斯特的诗,恨不得就把斯汀同志与这二人并列起来,甚至心下还略觉斯汀这棵老常青树稍有过之。

  说起常青,我的一个朋友说过,那就是总也不红的意思。不过斯汀的问题不在此。他的问题是太红了,而且总是那么红,一浪高过一浪。虽然一向不肯自认小资,我却有着同所有小资一样的毛病,害怕自己俗了。这两三年到处总能看到有人拿斯汀说事,虽然心里有点腻歪,但终究还好。直到某一天我在地铁里看见一个二大妈似的姑娘拉着她的男朋友高声宣讲“I hate中文歌。Hate。No taste。我最喜欢Richard Max,还有Sting,那才叫music。”听了她的话我暗自祈祷,千万群众中别有人看出我也喜欢斯汀,并且书包里还放着一张蓝海龟之梦,否则真恨不得咣当一声栽倒在地,死了算了。

  那天回家之后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高手宁可喜欢杀猪宰羊般的东西也要显示出自己的另类,并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斯汀的专辑封存一万年。虽然我知道自己这样很透着狭隘,而且可能更下乘些。我想,其实遗忘一个歌手或乐队非常容易,最近流行的Creed乐队的成员说,“你要么爱我们,要么恨我们”,那是他在吹牛B。因为永远有第三或第四种情况,一无所知,或是根本漠然。在这样一个选择如此丰富的时代里,这太容易了。

  在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听过斯汀,直到今天早晨。

  今天早上起来我哼哼唧唧的洗脸刷牙喂猫打电话,又哼哼唧唧的晃荡着用微波炉给自己做个汉堡吃,突然间我开始觉得不对劲儿:我在哼哼什么呢?TMD什么是“how fragile we are”!(全文完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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