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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 《反垄断法》能否扳倒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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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近14年“折腾”的《反垄断法》从8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一些垄断行业和企业就面临“指控”。如世界铁矿石大佬必和必拓、力拓合并已受到中国企业的“指控”,需要接受中国的反垄断调查,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起受理的案例。

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不过,作为《反垄断法》配套法规之一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8月4日公布。按照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显然,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企业有很多。而“两拓”这样的跨国大企业合并也是个别案例,即使中国有意见,中国的《反垄断法》对其也未必有什么约束力。

对垄断国企或外资巨头效果小

如果拿以上标准衡量,差不多所有的央企都得被拆分。可这边国资委还一个劲地合并重组,加强央企主业经营。如果真的要拿《反垄断法》说事,国资委就什么也别干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其实奈何不了真正的国有垄断企业。再往下说,也奈何不了想进入国内并购的外资。实际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点头,外资想进入中国内地并购行业标杆企业,那是做梦。到目前为止的外资并购案例中,一些并购之所以黄了,并非程序问题,而是国内“义和团”情绪大发作的结果。典型案例就是凯雷收购徐工,最后被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博客发质疑帖子给搅黄了,舆论口水一边倒地站在三一重工这边。中国各行各业龙头企业背后一般都有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背景,很难想象没有政府部门的点头,一些企业重头并购大戏能唱下去。能唱下去的并购大戏,就算拿《反垄断法》当砖头砸,也未必能阻止。

想做大的民业要小心

但对没有背景的民间企业而言,《反垄断法》就真的是“凶神恶煞”了。一些下游行业的民营大企业发展到一定地步,需要合并重组做大做强,寻求规模效应,否则不足以生存。这时,《反垄断法》可不是吃素的。民营大企业想重组并购做大做强,要么找个地方政府做靠山,要么就是引外资的“狼”驱《反垄断法》这头“虎”,否则前途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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