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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资本论(本文90%以上的论述请不要相信)(10)(专利的公有性质)所投刊社及刊社评论 | 作者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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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世箴 所属分类: 中国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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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专利 许多国家都有专利法,申请专利的人每年要往国家缴纳专利维护费,它的情形跟商标看起来非常相似,这中间的公有性质不再述说。其实在经济活动中的情况,专利与商标却是相反的。一个专利的价值,刚开始的时候,它的价值设定为发明者的专利维护价格,以后的价值是很有升高的空间。可是我假设这种初有价值是很不科学的,很片面的。“专利”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用了多少,当时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又是多少,此种专利在市场上的供需状况又是怎样,都没有考虑进去。所以专利存在着价值上涨的趋势。我这里要说明的是,一个专利刚出现的时候,它可以是完全私有的,但是当它一申请专利,它的私有性质开始逐渐缩小,公有性质逐渐增大,这里与专利的价值下降息息相关。 首先,专利是有个限期的。当一个专利被申请以后,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当过了多少年后,它就将依照法律程序向社会公布。这是私有向公有转化的最明显的表现。当一个企业或组织需一个专利使用到生产中的时候,一来可以直接向专利所有者直接购买,二来可以自己研究开发,可是第二种面临着一个麻烦:那是当自主研发出来的技术与某个专利几乎一样时,就面临着专利向社会公布的期限与自己研发出并使用此项技术的时间之间的问题。第一种情况我们不用说,买断专利的价格应当与其真实价值相近,但是这个买断专利的人也面临着其它企业或组织研究开发出同样的技术的问题,这个制定的合理的专利有效期与避免自己购买投入的资本存在着一种关系,也就是合理利用专利并获利的问题。买断与购买是不同的,购买是一个购买人购买了专利的使用权,但是别的人也可以再次购买,那这个专利的总价值就是所有购买人支付的总和,也就是说每卖出一次,专利的存在价值就会减少,这不是按购买人的比例递减的,而是以一个非常复杂的函数进行递减。对于买断,这个专利是有期限的,对于这专利的持有者而言,当到了该向社会公布专利的那一刻,这个专利虽然可以持续使用,但是专利本身的价值已经降到了零,任何需要使用者可以免费使用它。在这个专利到期以前的一个时刻以后,再进行自己研发的投入的成本在此刻就开始浪费了,这个时刻是需要使用它的自身科研力量等相关的因素,也是各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当这个专利出现的时候,对于需要者它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如果由这些各个不同价值的平均而得到一个平均价值,那么,有些需要者用这社会平均进行买断是有利可图的,有的却会亏本。对于购买者更是这样,而且这个专利价值降到零的时候很可能这个专利的有效期还没有到,即并未到向社会公布的时期,达到了实际上已经向社会公布的状态。当专利价值已经降为零的时候,它已经成为所在国家的公有文化知识资本,而且是一种非常理想化的公有形态——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它,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 其次,专利是在不停地更新着的。当一个可以在社会中同个生产过程中完全替换正在作用的技术的专利的专利产生时,原有的专利价值就在那一刻将会大大贬值。这是一个促进公有性质在专利身上成长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一定规律的,虽存在跳跃式的发展,可是跳跃并不一定对现状就完全是好的。就算跳跃的结果已经存在于此,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是不能使用的,所以被称之为“过时”的专利还是有生存空间的,再说新的专利并不是每个生产的企业或组织或个人能同时购买的,对于实际上采用的技术比这个被称之为“过时”的专利还“过时”的,这个“过时”专利在未达到期限前价值虽然降低了,但是它还是有价值的。对于一步一步提高的专利来说,它的替代速度是跳跃式的,它自己的公有性质因此也可以很快地发展。对于短时期内无法有新的专利来进一步发展的买断的专利来说,它的价值在缓慢下降,公有性质也只能缓慢成长。对于长时期内无法有新专利出现时,这个买断的专利的价值在取得专利有效期延期后是不会有什么变化的,公有性质的成长也处于停止状态。 上面说的是单个专利的情况,下面针对社会整体的专利情况进行探讨。 第三,专利个数是在不断积累的。科技是在进步的,无数的专利随之而产生。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的某一刻,有很多过去申请的专利已经完全地成为了社会上的公共财产,而正在使用的专利也在往这个范围里走去。因为世界上有生态平衡学说,那么文化知识方面的有效专利的数量也是存在平衡的,为了保持这个平衡,一旦有新的专利产生,意味着有些老的专利将失效成为完全的社会公有财产。专利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着的,所以有效的专利数量在过去的历史上可以说是在逐年增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就不死亡。就算专利不存在失效,有效的专利的数量甚至多到每一个公民至少都掌握着几个的极限状态时,专利中存在的公有性质也是在增大的,而且公有性质的发展远景更是宽阔无比。当每一个专利成为有效专利的那一刻它们十成十的私有性质就会因为专利的有效期限的有限而一点点减少,公有性质就在长大,多一个新的有效专利就多了一片公有性质成长的土地,总有一天会有很多过时的专利,加上无效的专利,它们中的公有性质已经成为占优势的一方,再加上历史的前进,所有有效或无效专利的公有性质的总和将大于其中存在的私有性质。无效的专利的数量会越积越多,而对存在平衡的有效专利的数量,前者总有机会超过后者的。 这里有关系专利的公有性质的最基础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前面对它所做的分析全都没有用。这个问题是:无效专利还存在着使用价值吗?如果比有效专利的使用价值低的话,会不会是公有性质的成长的结果? 我在这里高呼无效专利的使用价值与有效专利的使用价值相比,不但没有减小,甚至还在增大。试举个例:很久以前,人类的祖先中有一个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学会了用火,这时我们可以称这个技术是这个人类祖先的专利吧!当无数年过去以后,所有人类祖先的部落都学会了用火,这时这个专利已经基本上失效了吧!谁的使用价值大?可以通过这个问题来回答:是一个人类祖先学会用火促使了人类的出现,还是所有人类祖先的群体学会了用火促使了人类的出现?再举个例:人类少数人创造了文字,一个人使用文字,整个人类使用文字,哪个状态下的文字的使用价值大?在生产技术上,也许有的人会说在大范围的生产中不再使用的技术专利就没有使用价值了!就像粮食的种植,开始时人类用的是石头、木头,后来使用铁器,现在使用机械。一种技术专利的使用价值在大范围使用时得到了证实,在它被淘汰后,它的使用价值却仍然一点不少地存在,之所以人们不再用它,是因为同种情况下其单个使用的使用价值存在变化,其实根本不会变化,而是因为多个使用使使用价值的社会存在总量增大了。当人类不使用它时,它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存在总量为零,但是其单个的使用价值根本不会变化,只要情况不变,它的使用价值只要在生产中一使用还是能发挥出相同的使用价值量——一种专利因为环境的不同其使用价值是不一样的。技术专利上还存在着一种技术发展承接关系,许多新技术都是采用相同的基础理论——而这已经是社会的公有的文化知识资本了,至少也是一个群体所公有的——有些人因为自身的情况而放弃了对其的所有。这种基础理论的相同的专利,它本身包含文化知识资本的变化并未使其中的公有性质减少,而可以说是把这个申请者的专利中的完全私有的文化知识资本换成了或者加上了另一个新的申请者的完全私有的文化知识资本,其专利的公有性质量并未变化——这是在避开了“完全私有的文化知识资本”的公有化说的。 第四,专利的转让。 专利的转让会出现一种什么情况?原持有者虽然把专利卖给了其它需要者,无论是被购买还或买断,这原持有者仍然还掌握着这项专利——这里的原持有者又包括研发者、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践过的持有者、预先保留者。研发者,这项专利肯定是由其研究开发出来的,其保持的研发过程中的资料,和记忆中的关键步骤都能促使其在很短的时间里开发出同样的专利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践过的持有者,为了在生产中实践,肯定做了相当的研究,还培训相应的操作员工,当其把专利卖出后,研究过的员工加上实际操作过的员工也是很容易重新再创出这个专利来。预先保持者,更是简单,直接把专利的所有技术文件复制一份,就算卖出了原件,也还保留着一份!这三种专利的原持有者仍然存在着专利的情况带来了什么信息?这三种持有者按照专利买卖合同中的规定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或卖出的公有性质的出现这里不必说,这里所要说的就是这三种持有者不可以再使用到自己的生产过程中,更不许卖出,合同规定的情况。在这种主要条件下,这三种原持有者对专利的持有有什么价值呢?为其研发出不违反合同的其它同种目的的专利做了一个参照物的作用,为更先进的技术发展性专利提供了研发基础!这两种状态下,能说些什么呢?原来的专利的私有性质得到削弱,公有性质在增大,如果因为它产生出其它的专利,其它的专利一出现就包含着公有性质。再进行一些对专利的价值的相关分析。当一个专利申请成功时,第一个来购买或买断的需要者,出的交易价格为“a”,这次交易成功;第二个购买过程使用的交易价格为“b”;第三次交易价格为“c”。先把有效期的因素排开,针对可以反复卖出的购买来说:第一个购买的人为什么要购买?当然是看好这个专利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节约成本。第二个购买者为什么要购买?一、可能与第一个是竞争对手,如果对手采用了这个专进行生产,自己的竞争力就会因为成本的相对较高而降低,市场的份额就会降低,为了尽可能保持自身的竞争力,所以要购买,但是就算自己持有并使用了这个专利也只能保证原有的竞争力,而不能提高,于是这个专利的价值对于其来说就有些降低(条件是第二购买者具有利益最大化的论证思考),倒不如多加一定的资本购买能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的专利,按此推来“a>b”。二、可能是一个因为地域原因与第一个购买者未发生竞争的同行,这个专利的价值对于其来说,可以是“b=a”,也许因为地域的情况不同,甚至可以是“b>a”,但是,当这两个购买者在某个市场上开始接触时,这个专利的价值可以说是基本上相同的,如果第二个购买者预先料到会在拓展市场中发生竞争,那么第一个购买者已经持有的专利,自己再购买,也只能保证自己的竞争力相对保持不变,只要有长远发展的计划应该会注意到这些,所以“a>b”。三、不同行业的有同个生产过程的购买者,这时“a”与“b”的关系无法讨论,我个人认为还是“a>b”,因为再怎么有用,第二个购买者也只是“第二个”!第三个购买者为什么要购买?也有与第二个购买者相同的情况,类似可得“b>c”。因为竞争力的保持而购买此专利的购买者,越往后,就相对越无力,假设专利的有效期为无限,在排队购买中,先购买到的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应该要早一步,在市场的争夺中就可以抢先发动进攻而夺过部分市场来,后来者也只能靠此专利守住剩余的市场而已,越靠后的购买者,损失的市场也就越多,倒不如购买其它生产过程中的新专利,就算是达到同样的竞争力水平,其真正创造的价值仍然是个未知数,而且在广告宣传中,这也可以是购买者生产过程的一个亮点,购买者就可以利用这个亮点进行反攻。拥有者越多,专利的专利的公有性质也就越大,私有性质也就越小。因为专利是一次性商品,只能购买一次,所以拥有者越多,它的市场需求性也就越小,专利的价值也就减小。如果每个购买者还能卖出,那么由于这购买者对专利的使用和残留,当其卖出时,价值应该较低——专利身上还背负着被淘汰者的嫌疑帽子,购买者的卖出的对象会因此仔细考虑其价值——购买者很可能因为这个专利而研发出更好的专利,这个专利的价值因此肯定会降低。这种情况跟“买断”的情况相似。还是先把专利有效期的因素排开。第一个买断者也是因为估计这个专利能给自己带来利益而进行购买,且为了不让竞争者得到同样的专利,因此采用了买断方式。这时的“a”就是在采用此种专利后能从竞争中取回的最小利益估计值。第二个买断者为什么会购买?一、第一个买断者使用专利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个买断者肯定认为前者为实施这个专利的在取得同样利益时的花费比在这个专利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研发出一个更适用的专利的花费更大,而其自身为了争取时间在市场上取得优势,所以才愿意买断,但是,其再急切也不可能出高价,因为这可能引起卖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继续持有,相反,把这个专利看作是废物利用,双方都可以平心静气地进行交易,这样进行买断比较容易,而且花费理所当然“a>b”。二、第一个买断者获得更好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第二个买断者,为了不让自己因为缺少技术更新而落后,进行的不再落后的保证的购买。一样的,这个专利是被买断的,只有第一个买断者才有,它为了保障其利益,其当然不会愿意去培养出个竞争者来。虽然持有这个专利已经成为资本浪费了,但是总不能为了保住这点资本而导致自己的市场上损失更多的资本吧!其要卖出一定是确定这个专利对其产生的利益小于维持专利的费用,即其价值已经被使用了一部分在自己身上。第二个买断者,也只能以废物利用的方式把这个专利买断过来,所以“a>b”。三、第一个买断者已经无法经营生产而获利。在这种时候,第一个买断者所需要的是一个能起死回生的专利,如果卖出专利,那么这个专利理所当然地已经成为累赘,成为其的一个废物,第二个买断者当然只能以废物利用买过来,所以“a>b”。第三个买断者与第二个买断者相似,所以“b>c”。类推下去,买断的交易数量越大,专利的价值就越小,价值为什么减少?主要是因为专利在持有者手中留下了部分价值,于是专利所含有的文化知识资本就作为一个整体,就被这些持有者所公有了。所以专利的转让,会把专利所具有的价值分割出去一部分,而专利本身并没有什么变动,这就形成了专利转让而促使公有性质的出现和发展。 综合以上四点,伴随着专利价值的下降,私有性质在减小,公有性质在增大。 2.2.1.3 文化知识的其它存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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