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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眼“新”处落到“实”处
发布者:郝丽娟  发布时间:2006-4-12 14:17: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着眼“新”处落到“实”处


郝丽娟


两会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代表委员们以及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国在现阶段为什么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新”在何处?如何建设新农村,将它切实贯彻到基层农村?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一直非常重视。改革前强调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改革后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强调重视生产,同时也强调增加农民的收入。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以及2003、2004年的“一号文件”,反映的都是这个精神。 


2002年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统筹安排的政策主张,只有当各级财政承担起二次分配保公平的责任,农民作为最大的弱势群体应当由政府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损失由各级财政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农村的干群紧张矛盾。


目前,我国的国家税收只占GDP的19%多一点儿,不到20%,而发达国家的税收占到了GDP的50%左右,可见我国的税收杠杆在调节收入差距过大、遏制贫富悬殊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当务之急是调整税收结构,使富人多纳税,开征奢侈品消费税、遗产税、馈赠税等等。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也就是说,我国的富人消费能力排世界第二位,但是我国70%到80%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


由此看来,从过去的“三农”政策到现在的“新农村建设”,这不仅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经济重点的战略性转移,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在解决城乡收入、生活各方面差距的新发展阶段的迫切需要。


“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恰逢其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既包含了过去“三农”政策所强调的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内容,也就是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目标,同时也包含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我们已经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既要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这样才能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只有这样,才会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另外,如果农村中形不成必要的组织,中央的政策,特别是惠农的投入政策,也很难落实到位。因为不可能同时给予两亿农户资助,它太分散。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了,惠农政策才能有对接的载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进行思想观念的转变。第一是改变过去的单纯经济观点。要实现均衡发展、全面发展,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得到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及时刹车,冷静思考,开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农村建设。第二,改变过去单纯地、片面地强调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观念。城市的发展日益成熟,工业化城镇逐步建立,这时,需要城市带动农村,开创农村新局面。第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何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如何让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得到实惠、得到好处。


其次,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建设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农村改革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发展农村公共设施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突出解决的问题,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新农村建设中要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新农村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证。


 再次,实现政策和财政等方面向农村的倾斜。 建设新农村,首要的问题是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两个比重”。同时要改变目前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的现状,探索资金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新农村建设还需要从多种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局面。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时代的命题,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我们在热切关注的同时,更应该着眼“新”处,新风貌、新气象、新特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模式,不能停留在研究水平,更应该落在实处,让八亿农民真正得到新农村建设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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